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先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缴纳诉讼费后等待立案。证据方面,通常需要证明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状况以及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相关证据。

首先来说起诉离婚所需的手续。第一步是起草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事实与理由(简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第二步是准备相关证件,主要有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第三步是收集证据材料,这部分后面会详细说明。

接着,将上述准备好的起诉状、证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会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缴纳成功后,案件正式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关于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主要就是结婚证,它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关键凭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则较为多样,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可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可收集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的证明等。

在财产分割方面,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以明确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要提供有利于自己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等,同时也可提供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总之,充足且有效的证据对于离婚诉讼的结果至关重要。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据(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