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男方不同意通常无法办理。给未成年子女改姓名,一般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若男方不同意,女方不能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强行更改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恢复原姓名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变更问题上,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因此,给孩子改姓名一般需要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时,通常会要求父母双方到场签字确认。如果男方不同意,户籍管理部门不会为女方办理孩子姓名变更手续。这是为了保障父母双方对子女事务的平等参与权,避免一方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然后,如果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男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支持男方的诉求,因为女方的行为侵犯了男方对子女姓名决定权的平等权利。

最后,若女方希望给孩子改姓名,建议与男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不同意的原因,尝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男方说明改姓名的原因和好处,争取男方的理解和支持。例如,如果是因为孩子上学、生活等方面的便利需要改姓名,可以向男方详细说明情况。若确实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女方可能只能尊重男方的意见,暂时不进行姓名变更。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男方不同意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