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包含定罪和量刑两方面的内容,具体涉及犯罪认定、刑罚种类、量刑情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犯罪认定刑事责任的基础。这需要依据刑法规定,判断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则是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只有当行为完全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

刑罚种类是刑事责任的重要体现。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死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量刑情节影响着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程度。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如自首、立功、累犯等。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累犯则应当从重处罚。酌定情节是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了刑罚外,还包括非刑罚处罚方法。非刑罚处罚方法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等。这些方式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

刑事责任包含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