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缓刑期间一般不能去外地工作,但符合特定条件并经过相关机关批准的除外。
首先来看取保候审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执行机关需要随时掌握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和动态,以防止其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者实施新的犯罪等情况发生。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想去外地工作,通常是不被允许的。不过,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比如外地有重要的医疗救治需求等,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后方可离开。
再说说缓刑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去外地工作会脱离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范围,不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察。若犯罪分子有去外地工作的需求,需要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考察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工作的必要性、对社区矫正的影响等,来决定是否批准。若未经批准擅自去外地工作,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缓刑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