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日期到了,需要由执行机关向本人宣布并公开予以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此外,若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缓刑执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结束程序:在实践中,缓刑通常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当缓刑日期临近结束时,社区矫正机构会做一系列工作。会对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其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当缓刑考验期届满,社区矫正机构会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附加刑的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同时被判处了罚金刑,即使缓刑考验期结束原判主刑不再执行,罚金刑还是要按照判决执行完毕。
后续影响:缓刑考验期结束且相关程序完成后,虽然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犯罪记录依然会存在。这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对个人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就业、参军等一些需要进行政审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