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派出所立案后,一般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主要阶段。
首先是侦查阶段。派出所立案后,便会展开侦查工作。这一阶段,警方会围绕案件展开一系列调查活动。会收集与诈骗案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是否记录了诈骗发生的过程;询问被害人,了解诈骗的具体细节,包括时间、地点、诈骗手段、嫌疑人特征等;对可能知晓情况的证人进行询问,获取相关线索。同时,还可能会进行技术侦查,例如查询嫌疑人的通讯记录、资金流向等,以确定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如果有必要,警方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在侦查过程中,警方要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有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接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会保障控辩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会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