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要准备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这里的涉外婚姻指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双方均为外国人但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办理离婚登记的地点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内地居民常住户口在上海,那么就需到上海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居民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除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是否合法合理、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等。在审查过程中,婚姻登记员可能会询问当事人一些相关问题,以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最后,如果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发给离婚证时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相关材料,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