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改名,若子女未满18周岁,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若子女已满18周岁,由本人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

要明确不同年龄段子女改名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于未成年人改名,由于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变更权由监护人行使。

当子女未满18周岁时,改名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这是因为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涉及子女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改名,应当共同协商决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父母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改名申请。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改名理由是否合理等。如果审核通过,就会按照规定办理改名手续。

如果子女已满18周岁,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改名。本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向派出所说明改名的理由。派出所同样会对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若理由合理且材料齐全,便会为其办理改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学校证明等。所以在办理改名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派出所,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改名手续。

离婚后子女的改名流程(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