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后撤诉算一次结案。

在司法实践中,结案是指法院对一个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终结处理。当离婚诉讼开庭后当事人申请撤诉,并且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时,该案件在程序上就会被视为已经结案。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意味着该案件不再继续进行后续的审理流程,法院会按照结案来处理。这是因为撤诉表明原告暂时放弃了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法院也就无需再对案件进行实体上的裁判。

对于法院而言,案件结案有多种方式,撤诉就是其中之一。法院会将该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完成一系列的结案手续。从案件的流程角度,撤诉后,该案件就不会再有后续的庭审、判决等环节,整个诉讼程序到此结束,符合结案的特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撤诉虽然算一次结案,但如果当事人之后又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此限制。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对诉讼权利的行使进行了一定的规范,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地启动诉讼程序,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

离婚诉讼开庭后撤诉了算不算一次结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