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不开庭的情况下,判决结果作出的时间要依据具体的审理程序来确定。一般而言,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上诉程序中的审理期限有着明确的界定。刑事二审程序中,不开庭审理是存在的情形之一,这通常适用于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案件等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后,需要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这是一个基本的时间要求,旨在保障诉讼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然而,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特殊的案件,审理期限会相应延长。
当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时,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涉及重大的权益和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同时,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如果遇到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就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所以,刑事上诉不开庭后判决结果的作出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