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去会见刑事拘留的嫌疑人时,要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情况、传达家属关怀、代理申诉控告等。
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会见的重要任务之一。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往往对自己的处境和法律问题感到迷茫和恐惧。律师需要向其详细解释涉及的罪名、可能面临的刑罚、相关的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比如,在诈骗罪案件中,律师要向嫌疑人说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让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更清晰的法律认知,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地应对后续的法律程序。
了解案件情况是会见的核心工作。律师要与嫌疑人沟通案件的具体细节,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涉及的人物等。从嫌疑人的角度获取第一手信息,有助于律师全面了解案件的全貌。例如,在盗窃案件中,律师要询问嫌疑人盗窃的具体方式、盗窃的物品、是否有同伙等情况,以便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收集证据和制定策略。同时,律师还可以通过与嫌疑人的交流,发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为嫌疑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传达家属关怀也很有必要。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处于相对孤立无援的状态,心理压力较大。律师可以将家属的关心和问候传达给嫌疑人,让其感受到家人的支持和温暖,缓解其心理上的焦虑和不安。这不仅有利于嫌疑人保持良好的心态,也有助于增强其对律师和家属的信任,更好地配合律师开展辩护工作。
最后,代理申诉控告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如果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如被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律师可以根据嫌疑人提供的线索,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等部门反映情况,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