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抚养权后,给孩子改姓名需遵循一定程序。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需要双方父母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若孩子已满18周岁,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是每个人重要的身份标识,在法院判决抚养权后涉及孩子改姓名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和相应的操作流程。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般情况下,即使抚养权已判决归一方所有,但在给孩子改姓名时,仍需要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因为姓名权是孩子的一项重要权利,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利。具体操作时,父母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姓名变更。此时,孩子本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就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此外,不同地区的公安部门在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时,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和额外的要求,因此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好齐全的材料,顺利完成姓名变更。

法院判决抚养权后如何改姓名(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