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会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通常情况下,可能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但也存在一方抚养两个孩子的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至关重要。父母双方可以就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这种协商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等因素。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抚养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确定孩子的抚养安排,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有利于孩子生活的稳定。
然而,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核心。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例如,在许多实际案例中,婴儿在哺乳期内,母亲的母乳喂养和悉心照料对孩子的健康发育起着关键作用。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这些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如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一方经济条件较好,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可能在争取抚养权上更有优势。还有抚养能力,如是否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是否具备教育孩子的能力等。如果一方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而另一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后者。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能够说明合理的理由,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父母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这样可以让孩子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成长,也能平衡双方的抚养负担。但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存在虐待孩子等行为,法院可能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