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通常指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手续主要包括准备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立案、调解、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等步骤。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单方面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
首先是准备诉讼材料。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同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法院立案庭。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立案,同时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等因素确定。
在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出庭参加诉讼,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