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还完房贷的房子可以通过协商处理、竞价取得、判决归属等方式解决,要区分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还是婚后共同贷款买房等不同情形。
对于离婚后没还完房贷的房子,处理方式如下: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首先可以协商处理该房屋。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考虑到房贷的偿还问题。如果房子归一方所有,后续的房贷通常也由该方继续偿还。同时,要到银行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如变更贷款人等。此外,对于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计算和分配。总之,离婚后没还完房贷的房子处理较为复杂,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