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面离婚提起诉讼的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在准备证据时,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收集,比如证明夫妻分居的分居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照片、视频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之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先是进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接着是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宣判。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