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程序所需时间因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在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经过30天冷静期,再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顺利的话最快31天可以完成离婚;诉讼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且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再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一般为6个月。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都没有反悔,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协议离婚理论上最快需要31天。
再看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可能需要经过多次诉讼,整个离婚程序所花费的时间就会更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