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别人车逃逸被找到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处理,承担相应责任,争取从轻处理结果。具体包括向对方诚恳道歉、积极协商赔偿事宜、配合交警调查、接受相应处罚。
向对方车主诚恳道歉是非常重要的。逃逸行为本身不仅给对方带来了财产损失,还可能造成心理上的不安和困扰。真诚的道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对方的愤怒情绪,为后续的协商处理营造相对良好的氛围。
积极协商赔偿事宜是关键步骤。需要对对方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因车辆损坏导致的合理交通替代费用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自行协商赔偿金额和方式。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争议,也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客观,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是法定义务。逃逸被找到后,要如实向交警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等。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交警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逃逸方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接受相应的处罚也是不可避免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逃逸还会导致驾驶证被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要做好承担法律后果的准备,积极履行处罚决定。
撞了别人车逃逸被找到后,只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责任,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