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房产证所需手续通常包括签订合同、提交申请、审核缴纳税费、领取新证等;所需证件因过户情形不同而有差异,常见的有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等。
一、过户手续
1. 签订合同:如果是买卖过户,买卖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房屋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等条款。若是赠与过户,赠与人与受赠人要签订赠与合同。
2. 提交申请:买卖或赠与双方共同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资料。管理部门会对申请和资料进行初步查验,看是否符合过户条件。
3. 审核评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房屋进行审核,可能会要求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价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位置、面积、房龄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 缴纳税费:根据不同的过户方式和房屋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税费。例如买卖过户可能涉及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赠与过户可能涉及契税等。双方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5. 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缴纳税费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从原产权人转移到新产权人名下。
6. 领取新证:手续办理完成后,新产权人凭借相关凭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二、所需证件
1. 基本证件:双方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于证明双方身份信息。
2. 房产证:原产权人的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
3. 合同类证件:买卖过户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赠与过户需提供赠与合同;继承过户需提供遗嘱或法定继承相关证明文件。
4.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如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以确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