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证更换户主所需手续通常包括提出申请、审核材料、实地测量、审批公示等;所需证件有原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继承证明材料(适用于继承情况)、赠与合同(适用于赠与情况)等。
在农村进行房产证更换户主,是一项涉及产权变更的重要事务,其手续和证件根据不同的变更原因而有所不同。
首先是所需手续。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村委会提出房产证更换户主的申请,说明更换的原因。第二步为审核材料,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第三步是实地测量,部分情况下,工作人员会到房屋现场进行实地测量,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与证件登记情况是否一致。第四步是审批公示,审核通过后,可能会进行公示,以确保该变更事项没有争议,公示期无异议后即可进行最终的登记。
然后是各类变更原因对应的所需证件。在买卖交易的情况下,需要原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等。原房产证是证明房屋产权的原始凭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用于证明交易双方的身份和户籍信息;买卖合同则明确了双方的交易内容和权利义务。
若是继承情况,需要原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等。死亡证明用于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继承公证书则是对继承人资格和继承份额的法律确认。
如果是赠与情况,需要原房产证、赠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赠与合同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明确了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农村房产证更换户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以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