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无效后,赔偿方式主要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赔偿的具体情况需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和各方过错程度来确定。
在二手房交易中,当合同被认定无效时,相关的赔偿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原则的。
首先是返还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二手房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买方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卖方应将购房款返还给买方;如果卖方已经交付了房屋,买方应将房屋返还给卖方。例如,甲购买乙的二手房,支付了 50 万元购房款并入住了房屋,后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乙要返还 50 万元给甲,甲要将房屋交还给乙。
其次是折价补偿。若房屋等财产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需要进行折价补偿。比如房屋已经被买方进行了大规模装修,无法恢复原状,此时就需要对装修部分等按照一定的市场价值进行折价,由取得财产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再者是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卖方属于有过错方,需要赔偿买方因买房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如中介费、评估费等,以及因合同无效导致买方错过其他购房机会而可能遭受的差价损失等。若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如买方未认真审核房屋产权情况,卖方未如实告知部分房屋瑕疵,那么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来分担损失。例如,经法院认定,买方过错占 30%,卖方过错占 70%,那么对于买方的损失,卖方承担 70%的赔偿责任,买方自行承担 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