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多样,主要包括市场准入与登记类、经营行为类、劳动用工类、税收管理类、知识产权类等。
市场准入与登记类违法行为。公司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情况。比如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有些公司为了达到登记要求,可能会夸大注册资本数额,或者伪造相关证明文件。此外,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也属于此类违法行为。
经营行为类违法行为。这涵盖了多个方面。在竞争领域,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一些公司为了获取交易机会,可能会向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行贿。虚假宣传也是常见的,通过夸大产品功效、性能等吸引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在广告发布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劳动用工类违法行为。公司可能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工资支付方面,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等。此外,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也是常见的违法行为。
税收管理类违法行为。公司可能通过偷税、漏税、骗税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比如,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方式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还有一些公司可能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知识产权类违法行为。公司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等行为,都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