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一般会寄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是有相关规定和流程的。对于公司而言,最常见的送达地址首先是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址。这是因为注册地址是公司在法律上的正式地址,具有公示性和确定性。当法院需要向公司送达传票时,通常会依据工商登记信息将传票寄往该注册地址。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不少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法院通过调查或其他途径得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也可能会将传票寄往实际经营地址。因为实际经营地址是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活动的地方,能确保公司相关人员更及时地收到传票。
除了上述两种常见地址外,如果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明确提供了其他有效的送达地址,法院也会尊重公司的意愿,将传票寄往该指定地址。另外,若公司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也可能会将传票送达给诉讼代理人。
若公司拒绝接收传票,法院还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传票,法院还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所以,公司应该关注自身的法律事务,确保能及时收到法院的传票等法律文书,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