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死刑分为判处死刑和宣告执行死刑,判处死刑后,需经过复核程序,一般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7日内执行;若只是一审宣布判处死刑,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要经过二审程序,时间难以确定。
首先要明确宣布死刑存在不同情况,一种是法院一审或二审判决宣布判处被告人死刑,另一种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宣布执行死刑。
当法院作出判处死刑的判决后,并不意味着立即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死刑案件都必须经过复核程序。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这个复核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长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一旦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判决,原审人民法院会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的7日以内交付执行。
如果是一审法院宣布判处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可能会上诉,检察院也可能会抗诉。这样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结束后,若维持原判,还需经过死刑复核程序。由于上诉、抗诉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情况,从一审宣布判处死刑到最终执行的时间是不确定的,可能会经历较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