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一般情况下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然而,存在特定情形下的限制减刑规定。
累犯限制减刑: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体现了犯罪分子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当累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限制减刑。这是为了更有力地惩罚和预防这类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特定暴力性犯罪限制减刑: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这些犯罪行为本身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对于因这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决定是否同时对其作出限制减刑的决定。
这里的限制减刑并不是绝对不得减刑,而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会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限制减刑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惩罚与教育功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对严重犯罪行为给予应有的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