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后取保候审的几率大小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若符合法定条件,几率相对较大;若不符合,几率则较小。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那么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几率就比较大。

例如,在一些情节较轻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且可能被判处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这种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批准。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会导致取保候审几率变小。比如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是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等,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多次犯罪记录、有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司法机关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通常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此外,案件的侦查情况也会影响取保候审的几率。如果案件还处于侦查初期,证据收集不充分,司法机关可能担心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会影响案件侦查,从而不批准取保候审。而在案件侦查基本完成,证据已经固定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几率可能会相对提高。

进看守所取保候审的几率大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