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的计算是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基础。这里的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从2015年1月1日入职,到2023年12月31日被单位终止合同,其工作年限就是9年。如果工作年限是6年零3个月,由于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那么工作年限就按照7年计算;若工作年限是4年零2个月,不满6个月,则按照4年半计算工作年限。
关于月工资的标准。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计算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劳动者在过去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分别为每月5000元、5200元、5500元等,将这十二个月的工资相加后除以12,得到的平均数就是月工资标准。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若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月工资就按照15000元来算。
最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多种,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