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支付抚养费不见孩子一般不算遗弃罪,通常属于民事纠纷,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遗弃罪。
需要明确遗弃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强调的是“情节恶劣”。
在离婚案件中,不支付抚养费和不见孩子更多时候是民事层面的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只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然而,当不支付抚养费和不见孩子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时,就可能构成遗弃罪。例如,不支付抚养费导致孩子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严重影响孩子的生存和健康成长,如孩子因没钱治病而病情恶化,或者孩子因缺乏基本生活费用而面临饥饿、失学等情况。同时,长期完全不管孩子,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不闻不问,使得孩子处于无人照料的危险状态,也可能符合遗弃罪中“情节恶劣”的标准。
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仅仅因为不支付抚养费和不见孩子就直接认定为遗弃罪。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只有在符合遗弃罪构成要件时,才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