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离婚后的归属管理需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若彩礼是婚前赠与女方个人,通常归女方管理;若彩礼是赠与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协商管理或按法律规定分割;存在法定情形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在法律层面,彩礼的性质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当涉及离婚时,彩礼钱的归属管理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如果彩礼是在结婚前男方赠与女方个人的,这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所以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彩礼钱归女方管理,女方对其有完全的处置权,男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订婚时给女方10万元彩礼,之后双方结婚又离婚,这10万元彩礼通常就归女方。
若彩礼是赠与双方的,比如明确表示是给小两口共同生活使用的,那么这笔彩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何管理和分割。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双方结婚时收到彩礼20万元,用于婚后共同生活购置房产等,离婚时这20万元对应的财产价值就需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处理。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就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总之,彩礼钱离婚后的归属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