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纠纷诉讼收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案件受理费根据房产价值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费用如申请费、证人等出庭发生的费用按规定交纳。
在离婚后房产纠纷诉讼中,收费情况较为复杂,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缴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房产价值为50万元,案件受理费为50 +(100000-10000)×2.5% + (200000-100000)×2% + (500000-200000)×1.5% = 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
申请费: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涉及申请财产保全等情况,需要缴纳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其他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此外,如果聘请律师代理诉讼,还需要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收费通常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等因素确定,收费方式有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