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通常就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后双方签订的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如果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订协议的双方应当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比如,双方都应当是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意思表示真实是关键。这要求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不能通过威胁、欺骗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不能约定一些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剥夺孩子受教育权利等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伦理的内容。

此外,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还需要考虑孩子的利益。法律始终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如果协议的变更对孩子的成长不利,那么该协议可能会受到质疑。在实际操作中,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后,最好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可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总之,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离婚后的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是有效的。

离婚后的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有效吗(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