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停车后被交警发现,通常会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判刑,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不过具体的量刑要结合血液酒精含量、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里的“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即使车辆处于停车状态,但只要是在上述法律规定的“道路”上,且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一般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血液酒精含量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一般来说,血液酒精含量越高,量刑可能相对越重。例如,刚刚达到醉酒标准和远超醉酒标准的情况,在量刑上可能会有所区别。
此外,如果醉驾停车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比如碰撞了其他车辆、设施或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等,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可能会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相反,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且驾驶员在被交警发现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如果驾驶员存在一些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如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等,法院会在量刑时从重考虑。而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醉驾停车后被交警发现的判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