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院收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根据房产涉及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费、证人等出庭发生的费用则依具体情况而定。

在房产纠纷案件中,法院的收费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是案件受理费,它是法院受理案件时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按照房产纠纷涉及的金额来计算。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若房产纠纷涉及金额为50万元,那么案件受理费的计算为:1万元以下的部分是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100000-10000)×2.5% = 2250元,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为(200000-100000)×2% = 200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500000-200000)×1.5% = 4500元,总共的案件受理费就是50 + 2250 + 2000 + 4500 = 880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还有其他诉讼费用。比如申请费,当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时需要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另外,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也属于诉讼费用范畴,这些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房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0)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