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离婚时并非一定不分割财产。通常情况下,过错方仍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可能会少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首先倡导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分割事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财产分配,过错方在协商中也可能保留一定的财产份额。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会介入判决。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要净身出户,但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和互助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了身心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适当减少过错方的财产分配比例。
不过,少分的具体比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过错的严重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大小、家庭财产的来源和数量等因素都会被综合考量。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财产分割将按照约定执行。所以,过错方在离婚时并非绝对不能分割财产,只是在分割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