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不承认也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通过收集证据来认定逃逸事实,让逃逸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去“处理掉”认定。
在交通事故等案件中,若存在逃逸且当事人不承认的情况,不能让其轻易逃脱责任。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会展开全面调查。通过查看事故现场的痕迹,如刹车痕迹、碰撞碎片等,分析事故发生的过程和车辆的行驶轨迹,以此判断是否存在逃逸行为。例如,现场有明显的车辆碰撞后逃离的迹象,这就为认定逃逸提供了有力的物证。
调取周边的监控视频是关键的调查手段。如今,道路、公共场所等地方大多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这些监控可以清晰记录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包括车辆的行驶方向、车牌号码等信息。如果监控视频显示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直接离开现场,没有停车处理,这就是认定逃逸的重要证据。
此外,寻找目击证人也非常重要。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从不同角度还原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的描述能够补充监控和现场痕迹所不能展现的细节。执法人员会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这些笔录在认定逃逸事实时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如果通过上述调查手段,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逃逸行为,即使其不承认,执法机关也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交通事故逃逸,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面临罚款、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等后果。逃逸者试图不承认并逃避责任的行为是徒劳的,法律会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确保公正的裁决。所以,逃逸不承认这种情况,必须依靠合法的调查和处理程序,而不是寻求不正当的方式去“处理掉”逃逸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