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至关重要。当出现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的争议时,有特定的机构来进行确认。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过程等进行全面审查。例如,如果劳动合同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证据来判断该合同是否无效。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于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具有最终决定权。当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更加严格地审查证据和适用法律。除了上述欺诈、胁迫等情形外,如果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也会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而且,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一旦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总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方面各司其职,共同保障了劳动法律关系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什么机构确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