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劳动者可能获得双倍工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补偿,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最多计算11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影响其主张双倍工资补偿的权利。只要满足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条件,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补偿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若与用人单位就双倍工资补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过程中,要遵循法定的仲裁程序,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增加自己主张得到支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