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没迁,离婚需要的手续根据离婚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则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协议离婚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有以下步骤。双方需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后,双方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这里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虽然女方户口没迁,但只要有本人的户口簿即可,户口是否迁移不影响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手续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相关证据可以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证据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女方户口没迁也不影响法院受理和审理案件,整个流程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