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债务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概念,债权人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而债务人则负有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的义务。
在法律关系中,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这体现为债权人的债权。而债务人则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这就是履行债务的义务。
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支付货款和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就是在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各类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以借款合同为例,借款人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这就是借款人履行债务的具体体现。如果借款人不履行这些义务,出借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履行债务是债务人应尽的责任,它是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只有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才能得到实现,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所以,履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