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后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一般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会尽快执行,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会暂缓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通常会及时执行该处罚。当违法行为人自首后,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调查、审理,一旦确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就会安排执行。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在实践中,如果自首的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且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可能会在较短时间内执行,比如几天内。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或者存在需要鉴定等情况,执行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另外,如果被处罚人符合暂缓执行的条件并成功申请,行政拘留的执行就会暂停,直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结束,根据最终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总之,自首后行政拘留的执行时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