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居间人按约定促成合同成立可收取报酬,买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并且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当居间合同签订后买方违约,要先明确居间人是否已经促成合同成立。
如果居间人已经促成合同成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间人有权按照约定收取报酬。此时,买方违约并不影响居间人获取报酬的权利。
对于买方的违约行为,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多种。一是继续履行,若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卖方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办理过户手续等。
二是采取补救措施,若买方的违约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仍有补救的空间,买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损失。例如,因买方延迟付款导致卖方产生了额外的费用,买方应承担这些费用。
三是赔偿损失,这是比较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由于买方违约导致卖方错过更好的交易机会,造成了差价损失,买方可能需要赔偿这部分差价。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处理买方违约问题时,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卖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