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过户且找不到原车主或现车主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为卖车后买家不过户且失联,可通过登报声明、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若为买车时原车主未配合过户且找不到人,也可考虑起诉解决。
卖车后买家不过户且失联的情况
可以尝试登报声明。在报纸上发布车辆已卖但未过户的声明,保留好报纸作为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车辆实际已转让,后续若车辆出现问题,可作为自身已转让车辆的证据。
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车辆登记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车辆买卖的情况,包括买卖时间、地点、交易金额、合同等相关信息。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若法院判决买家配合过户,而买家仍不履行,可凭借生效的判决书到车管所申请强制执行过户。
买车时原车主未配合过户且找不到人的情况
同样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准备好购车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车辆买卖关系的证据,向法院起诉原车主,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法院支持诉求,获得胜诉判决后,即使原车主不出现,也可持判决书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与车辆买卖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交易凭证等,这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要及时关注法院的审理进度,按照法院的要求参与诉讼活动,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