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久拖不决时,可要求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若已被扣押财物,可要求返还。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促使案件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仍久拖不决,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取保候审。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继续采取该措施缺乏法律依据。例如,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取保候审已达十四个月,案件却毫无进展,李某及其家属就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被扣押,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应当及时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若遇到取保候审久拖不决的情况,还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可以向执行机关的上级部门、人民检察院等反映情况。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执法、司法活动有权进行监督。例如,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若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超期取保候审的情况,会要求相关机关依法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久拖不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使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久拖不决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