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证除名需根据离婚方式不同采取不同办理流程。协议离婚的,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最后取证;诉讼离婚的,可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相关材料直接到房管局办理除名手续。
要明确房产证除名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情况办理流程有所差异。
对于协议离婚的情况:第一步,准备材料。需要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第二步,办理析产公证。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民政局盖章或相关部门确认,就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第三步,办理转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手续。第四步,申请免征契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第五步,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一般为50元。第六步,领取新的房产证。
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第一步,准备材料。需准备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第二步,直接到房管局办理除名手续。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房管局会依据判决内容对房产产权进行变更。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还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在办理析产公证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出现因材料问题导致办理流程受阻。另外,不同地区的房管局在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房管局,了解详细的办理步骤和所需材料,以提高办理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