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不影响法院审理和判决。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不符合法定判离情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是常见的情况。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起诉方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状况,但一般来说,再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此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试图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矛盾和分歧。如果能够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而不一定需要法院判决。总之,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无法离婚,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