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联系在于二者都属于合伙企业形式,都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都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设立。区别主要体现在合伙人责任、出资方式、合伙人权利、经营管理、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等方面。

首先来看二者的联系。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都是合伙企业的具体类型,它们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和运营,都需要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基础,规定了合伙人的出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重要事项。

接下来重点阐述二者的区别。在合伙人责任方面,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要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例如,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企业债务为 100 万,企业资产 30 万,不足的 70 万,甲、乙需用个人财产偿还,丙只需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出资方式上,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权利方面,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个合伙人都可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权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经营管理上,普通合伙企业一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与联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