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济纠纷被起诉且无力偿还时,可与债权人协商、积极参与诉讼、配合执行,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等待有偿还能力时再履行义务。

当个人面临经济纠纷被起诉且无力偿还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是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债权人起诉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收回欠款,所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诚恳地说明自身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表达还款意愿,尝试达成可行的还款计划。比如可以提出分期还款,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每个月或每季度能够偿还的金额,请求债权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这样既能让债权人看到还款诚意,也能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还款条件。

其次要积极参与诉讼。即使无力偿还债务,也不能逃避诉讼。收到法院传票后,应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如进行答辩、提供证据等。如果对债权人的主张有异议,要及时提出并说明理由。通过积极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缺席而导致不利的判决结果。

若法院判决后仍无力偿还,要配合执行。法院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执行。债务人应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收入、房产、车辆等。若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或有偿还能力,债权人仍可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债务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努力工作,增加收入,尽快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外,还可以通过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提高收入水平,逐步偿还债务。

个人经济纠纷被起诉了无力偿还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