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和调解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离婚起诉书一般需包含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离婚调解书由法院制作,内容通常有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协议内容等。
一、首部
要写明标题,即“离婚起诉书”。然后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需写明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二、诉讼请求
应明确具体地列出请求事项,如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判决婚生子女归谁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及方式等。
三、事实与理由
这部分要陈述双方从相识、结婚到产生矛盾的过程,说明要求离婚的原因。比如列举双方性格不合的具体表现,对方存在的过错行为等。同时,要说明支持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如引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相关条款。
四、尾部
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然后由原告签名,并注明起诉的日期。
接下来是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一、首部
标题为“离婚调解书”,写明制作调解书的法院名称、文书编号。然后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与起诉书类似。
二、案由
简要说明案件的性质,即离婚纠纷。
三、事实部分
简要概括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经过等。
四、协议内容
详细记录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条款,如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安排、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债务的承担等。协议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五、尾部
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注明制作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