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欠钱不还的人可以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若协商无果,可考虑借助第三方调解,还可收集证据走法律途径,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在面对欠钱不还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这是最温和且成本最低的方式。直接与对方沟通,了解其不还钱的原因,有可能对方确实存在暂时的资金困难。在沟通时,明确表达自己的需求,给对方设定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同时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宽限和理解。例如,对方表示下个月发工资后还款,双方可以达成一个书面或者口头的约定。
如果协商没有取得效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共同朋友、家人或者社区调解机构等。第三方的介入可能会让对方更加重视还款问题,同时在第三方的调和下,也有可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社区调解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劝说和调解,促使达成还款协议。
当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一种方式是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一种方式是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通过法律途径,能够更有力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