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的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在起诉时通常由原告先行垫付。
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还钱时,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立案的同时,需要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初,法院无法确定最终的胜负结果,所以先由原告垫付费用以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如果原告胜诉,意味着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还钱的诉求,此时被告作为败诉方,应当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且原告预交的费用可以在执行阶段一并申请执行回来。
然而,如果原告败诉,那么原告就要自行承担起诉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责任比例、诉求的支持程度等,来合理分配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除了案件受理费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还产生了如鉴定费、公告费等其他费用,一般也是按照上述败诉方承担的原则来处理,但具体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总之,起诉欠钱不还的费用承担原则是以败诉方承担为基础,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审理结果来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